新疆利用外资推动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,成效显著。
截止1997年底,新疆实际利用外资22.4亿美元,约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8%。到1998年10月底,新疆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988家,合同利用外资金额为8.76亿美元,实际利用外商投资3.3亿美元。投资者分别来自美国、独联体各国、日本、韩国、英国、加拿大、马来西亚、澳大利亚等32个国家和地区。
外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,其中农业和水利项目占21.3%,石油化工项目占57.3%,交通、通讯项目占16.4%,轻工纺织项目占1.5%,其他方面的项目占3.5%。
自1983年以来,新疆利用国外贷款安排了63个项目,包括30多个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大中型项目。其中新疆电力局风力发电厂利用外资,引进丹麦、荷兰等国先进技术和设备,建成了8.9万千瓦的现代化风电厂,为新疆开拓了利用清洁能源的巨大市场。
利用外资,增强了全区出口创汇能力。到1997年底,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创汇4.35亿美元。今年1—10月,仅全区外资企业进出口额即达8343.4万美元,比去年同期增长52.2%,其中出口增长63%。到1997年底,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累计纳税8.57亿元人民币。仅去年一年,外资企业税收达1亿元人民币,比上年增长了近30%。